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再迎稅收紅利
導語:李克強總理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決定在全國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進結構調整,助力創業創新。其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完善給業界注入強心劑。
李克強總理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決定在全國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進結構調整,助力創業創新。其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完善給業界注入強心劑。
會議指出,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定向結構性減稅拉動有效投資、推動“雙創”、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舉措。
具體措施為,從2016年1月1日起,一是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范圍。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在原有基礎上,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制產品檢驗費、專家咨詢費及合作或委托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可按規定納入加計扣除。二是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三是簡化審核,對加計扣除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實行歸并核算。
其中,“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這條受關注。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微博]出臺《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這一辦法執行至今。
上海市軟件行業協會秘書長楊根興在接受上證報采訪時表示,企業是創新的“主角”,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一般在3%,軟件企業則要求達到總收入的6%。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完善對企業無疑是利好,但也對小微企業的財務記賬提出了更規范要求,否則就無法享受到相關優惠。
官方統計顯示,我國科技創新投入正在進一步加大。其中,2014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達1.3萬億元,位居世界第二,比2010年提高84.3%。
有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資深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不同公司和不同行業的加計扣除標準各異,但研發經費要按照項目歸集備案。該人士認為,由于此前研發認定的執行標準相對嚴格,一旦優惠政策推行,企業所謂的投機空間并不大;但對于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力度則大有裨益。
此外,按照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并不是企業所有的研究開發活動都可以加計扣除。具體包括:人文、社會科學類的研究開發活動則不屬于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則不屬于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等。而按照會議透露的信息,從2016年1月1日起,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范圍將會放寬。
會議還決定,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一是從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該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500萬元以內部分免征、超過5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二是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和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股東和技術人員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